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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70824/2010-00173 发布机构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晋企发[2010]102号 生成日期 2010-10-08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中小企业 资金 通知
内容概述
在线链接地址 http://www.sxsme.gov.cn/w/xxgk/article-fdea6082-3bbb-43a0-a265-cbd41667038a.html
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省直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赶超发展为战略,以跨越发展为目标,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在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06]241号)、《山西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2004]460号)要求,现就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扶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循环发展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扶持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扶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5、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配套等领域为重点。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实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项目支出给予支持。
 1、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性、公共服务等特征,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质量检测、法律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
(2)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
(3)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2、服务业务项目
(1)信息服务。中小企业政务、服务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活动,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融资、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2)技术和质量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达标等服务。
 (3)创业和管理服务。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的创业辅导、人员培训、银企对接、管理咨询等服务。
 (4)法律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专项资金扶持方式
    对符合扶持重点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
    1、对投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订的项目合同,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对投资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30%。
    2009年和2010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的项目,此次不再扶持。
    2、对属于扶持重点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支出的40%。
    服务业务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收费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支持。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请资金和申报项目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符合国家界定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2、项目符合我省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符合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运营正常,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应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4、项目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核准或备案,并通过具有审核职能的环保部门的环保评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批复的文件有效。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批文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批复的文件有效。
    5、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6、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9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40%以上。
    7、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且要提供能证明至少为5家中小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相关材料;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要求改造项目完成后,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改造前职工人数的15%以上。
    8、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建设所需银行贷款已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建设已投入资金达到50%以上,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9、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7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10、节能环保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应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业务资质。
    3、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具有服务实绩证明,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5、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6、具有完整的服务规则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7、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必须有单位自筹资金或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两项合计一般不低于60%。
    8、所申报的平台项目应为2009年以后开始实施,2011年年底之前可建设完成的项目;服务业务项目应为2009年和2010年已开展的服务业务项目。
    四、资金申请及项目申报要求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的资金申请及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到市再到省逐级审核上报。财政部门要重点对项目财务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市资金申请文件资料(含项目申报资料)由市财政局、市中小局共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省中小局上报;各市项目申报文件资料由市中小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向省中小局、省财政厅上报。省属企业、单位的上述文件资料经所属企业集团等推荐后,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中小局。
    请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资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二)”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四)”,各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局,逾期不予受理。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附件一“项目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2、电子文件由项目申报单位从山西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库(www.sxte.cn)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申报。
    3、各市严格按申报指标上报项目。太原市申报20个项目,其他市申报10项。
    4、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属有关企业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1、各市可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服务业务项目各2个。省属企业、单位可申报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项目1个。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三和附件四要求提交资料如实上报,并提交电子版。
    3、各市认真组织考察筛选项目后,按照申报指标上报。
    4、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五、联系方式
    山西省财政厅       企  业  处     4199902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发展规划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5607178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办公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5607099
  附件:一、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类/无偿补助类)
三、2010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请资料要求
四、2010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请书(共3页)